輻射防護偵測報告|何時需要進行輻射安全測試?
依據《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》規定,當X光設備發生特定事項變更時,設施經營者應進行輻射安全測試,並將測試報告留存至少五年,以備主管機關查核。
當您的X光機台有下列「事項變更」情形時,應依規定執行輻射安全測試:
1. 新申請
設備首次申請使用,包括新購設備、進口設備或由其他公司轉入之設備。
2. 恢復使用
原已向主管機關申請停止使用之設備,欲重新啟用時。
3. 遷移新址
設備搬遷至與原登記地址不同之場所。
4. 變更作業場所
於相同登記地址內,將設備移至不同作業空間使用。
5. 設備改裝
變更原設備登記規格,例如提高X光管電壓等。
6. 更換X光管
設備更換X光管或相關射線產生元件時。
7. 五年定期測試
經主管機關同意登記之X光設備,每五年須於核准登記月份前後三個月內完成輻射安全測試,並保存相關紀錄。

➡ 以上任一情形發生,即應執行輻射安全測試。
法規參考依據:
《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》





